招 租 公 告
一、公开招租原则
本次公开招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租基本情况
云溪小学旁原工商联办公用房(农村信用社楼上),面积180m2,年租金底价3.5万元。
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房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变化和后果,相关质疑须在房屋出租公告截止前提出。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查看,确认了租赁房屋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门面现状及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租方式、竞租人、出租底价和竞租保证金
1、出租方式:以房屋现状出租,采取公开竞价的出租方式。
2、竞租人:本次公开招租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开招租。按本办法规定报名参加竞租者,即为竞租人。竞租人应遵守本办法、竞价规则、招租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出租底价:房屋公开出租设一年租金底价,一年租金底价为现场竞价的起叫价,具体数据详见表格。
4、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分单个房屋设置,具体数额详见表格。竞租人报名时必须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5时。
5、竞租人交纳某个门面或房屋竞租保证金后,可报名参加某个门面或房屋的竞价,不得参加未报名门面或房屋的竞价。
6、竞租保证金的返还。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不计息返还。
四、公开招租程序
1、公告:由出租方2019年5月6日发布在盐亭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ytgyzc.com),发布时间为 2019 年5月6日至2019 年5月13日。
2、有意参加竞租者应仔细阅读公开招租文件,有疑问可向出租方咨询。
3、本次公开招租所面向的主体,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出租方报名,并交纳竞租保证金。
4、报名期间,拟参加竞租者自行对门面或房屋现场进行查看,并承担现场查看的费用。
5、出租方组织各竞租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竞价。
6、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当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
7、出租方在现场公示本次公开招租成交结果。
8、竞得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付清门面租金。
9、出租方与竞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房屋移交手续。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6日至2019 年5月13日下午5时止。
2、报名地点:盐亭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粮贸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816-7226955 15284021399
3、报名方法:拟参加竞租者应按照公告规定的日期及地点向出租方报名(拟参加竞租者可到出租方查阅招租文件,若有疑问,应在报名前向出租方咨询。一旦报名视为无异议),并向出租方提交以下资料和保证金:
(1)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报名时需按门面交足竞租保证金。
(3)报名截止后,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租人,出租方即组织按规定进行竞价:如只有一户来竞租,那么按底价确定租金。
六、现场竞价
1、竞价时间:2019年5月14日下午2点30分。
竞价地点:盐亭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2、参加现场竞价,竞租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3、本次竞价以暗标方式进行,以每个竞租单个门面或房屋为竞价单位,进行二轮报价,一经报价便不可撤销,否则没收竞租保证金。
4、出价最高者,由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一经主持人宣布为竞得人,即确认交易成功,竞得人即为竞价标的承租人。
5、竞价成功后,由出租方当场与竞得人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一式两份,出租方与竞得人各持一份。
七、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及移交手续
1、款项支付:每个门面或房屋竞得人须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
2、合同签订。出租方与竞得人在招租后3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移交手续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按租赁起始日前一个工作日出租房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4、租赁期限满期后,如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继续承租本合同项下房屋,续约期内的租金,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续约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均适用本合同相应规定。
八、违约责任
1、竞租人未按照招租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者未能履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2、竞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付清租金。若未按时足额支付,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承租资格。
3、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取消其承租资格,并不予返还其竞租保证金。
九、本次对外公开招租的门面均为国有资产建筑,如在租赁期内,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资产确实无法继续提供乙方使用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迁离,并按违约情形进行补偿。对于迁离期已至,乙方拒不迁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解释。
盐亭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5日